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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这一点,即便老公在外送钱讨好其他女人,也是白送

来源:Chinese websites 发布时间:2021/8/19 10:41:56

近期,本所在受理案件过程中,有这样一个案件:Z女士的丈夫为了讨W女,频繁给W女发红包,总额高达十几万。Z女士得知后,想了解能否向W女讨回自己老公送出去的钱。

在回答Z女士能否讨回这笔钱之前,我们先了解一个民法中非常重要的制度,不当得利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这条是关于不当得利的规定。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情形。不当得利制度对民事主体之间的财产流转关系有调节作用,目的在于恢复民事主体之间在特定情形下所发生的非正常的利益变动。因不当得利产生的债称为不当得利之债。本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不当得利在民法中产生的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民事法律行为不成立、无效及被撤销所产生的不当得利。二是履行不存在的债务所引起的不当得利。三是因为合同解除产生的不当得利。四是基于受益人、受害人或第三人行为而产生的不当得利。五是基于事件而产生的不当得利。

构成不当得利,有以下几个要件:

一是民事主体一方取得利益。取得利益,是指财产利益的增加。既包括积极的增加,即财产总额的增加;也包括消极的增加,即财产总额应减少未减少,如本应支付的费用没有支付等。

二是民事主体他方遭受损失。遭受损失,是指财产利益的减少。既包括积极损失,即财产总额的减少;也包括消极损失,即应当增加的利益没有增加,如本应收到的费用没有收到等。

三是一方取得利益与他方受到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一方取得利益与他方受到的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是指他方的损失是因乙方获得利益造成的。

四是没有法律根据。没有法律根据是构成不当得利的重要要件。如果一方取得利益和他方收到损失之间有法律根据,民事主体之间的行为就受到法律的认可和保护,不构成不当得利。

回归到案件本身,如果W女取得的财产属于不当得利的话,Z女士就可以使用不当得利制度保护自己。那我们就来看一下W女获得的这些财产是否符合不当得利要件:

要件一:民事主体一方取得利益,W女取得了十几万财产利益。

要件二:民事主体他方遭受损失,Z女士夫妻共同财产遭受了损失。

要件三:一方取得利益与他方受到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W女财产利益的增加和Z女士夫妻共同财产的减少,二者之间必然有因果关系。

要件四:没有法律根据,这也是最关键的一点,W女取得的财产利益是否有法律根据。Z女士的丈夫之所以要送给W女子如此大额的财产,是为了保持二人的不正当男女关系。这种赠予行为有违公序良俗,二人之间的赠予合同无效。这也符合不当得利产生情况的第一条“民事法律行为不成立、无效及被撤销所产生的不当得利”。

综上,W女取得的利益属于不当得利,Z女士可以享受不当得利制度的保护,请求W女返还这部分财产。